20歲青年「阿俊」與13歲女友「小芬」偷嚐禁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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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婦產科診所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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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醫護人員通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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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芬」己產下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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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均由他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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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等她達法定年齡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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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與她完婚,法官予以減刑,將他判刑5月,所處有期徒刑易服社會勞動。判決書指出,「阿俊」與「小芬」於104年9月間成為男女朋友,兩人情竇初開,於105年1月、同年6月、9月間,三度發生性關係,至前年底她懷孕,去年4月至婦產科就診,經醫護人員通報,警方報請台中地檢署偵辦,檢察官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他。法官審酌,「阿俊」與「小芬」發生性關係時,年滿20歲,正值年輕、血氣方剛,智慮尚輕,無法克制情慾,因而貿然與她發生性關係,所為實有不該。不過他與她此時已為男女朋友關係,交往期間兩情相悅,被害以自願與他為性行為,且他表示她及孩子現都由他照顧,並預計於她達法定年齡後,與她完婚,與被害人所陳相符,且她當庭表明原諒他。法官以「阿俊」在警、偵、審皆坦承犯行,犯後有悔意,最重要的是他與「小芬」母子目前已共同生活,並撫養她們,因此從輕判刑。青年與13歲女友偷嚐禁果,她發覺懷孕後,至婦產科診所就醫,經醫護人員通報處理,台中地院法官查出,「小芬」己產下一子,母子均由他照顧法官予以減刑,將他判刑5月,所處有期徒刑易服社會勞動。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