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在南海填海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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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暑「礁」非但變身永暑「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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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面積從○.○八一平方公里大幅躍升為將近一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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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台灣控制的太平島(面積○.五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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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舉成為南沙第一大島;不僅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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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同樣在赤瓜礁、華陽礁和西南礁持續填海工程。此等舉動遭受各方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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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中國此舉將破壞南海和平,美國國防部發言人普爾表示:「我們促請中國大陸停止填海建島,改以外交途徑鼓勵所有各造在這些活動上發揮自制」,自是引發各方關注。
然檢視國際法規範,實在無法找出有任何具體法律理由禁止中國在南沙之持續強化其現實占有島礁之行動。若僅因中國之填海造陸作為,即對中國多所責難,而放任其他爭端方相同作為,恐有雙重標準之虞。
檢視國際法規範,並無對「有主權爭議之島嶼或礁石不能建設或強化其存在」之規範。不容否認,傳統國際法有關爭端和平解決規定中,就主權有所爭執島嶼之歸屬問題,僅要求以和平方法解決,最佳模式當然是當事各方藉由外交或協商處理之。若無法藉由途徑,且當事方若願意,亦可尋求司法或準司法模式處理,比如提交國際法院或專設仲裁法庭等等,但非常清楚並無任何強制拘束之規定,禁止爭端方在實際有效控制之島礁上進行建設工作。
此外,檢視國際實踐,如韓國與日本之「獨島爭議」(抑或稱「竹島」)中,韓國實質占有獨島,並派遣居民及常駐人員,在獨島上建設燈塔等人工設施,此並非國際法上之所不許。又如日本與俄羅斯之「北方四島」爭議,雖有相關條約認定及主權歸屬問題,但各自解說,而目前該等島嶼則是在俄羅斯實質有效控下,而其上之居民或政府人員亦無禁止建設島嶼設施。實踐中同樣顯示具爭議主權島嶼並無不能建設之事實。
在南海海域內島嶼主權爭議爭論不休,各國各自主張各自表述,而國際法院相關判決一再強調事實有效占領之重要性,在在彰顯「先占先贏」之趨勢,誰先占領島嶼誰就先擁有開發島嶼之權利,不只是中國如此作為,越南、菲律賓及台灣亦都如是。先行開發先行占領強化對島嶼之控制,似乎已為一種宣告國際社會主權之歸屬,雖有爭議但並不撼動占有之事實,甚至有主權之確立價值。
猶有甚者,南沙諸島,以往各國同樣採行相同手段,除爭端當事國外,該等時刻並不見其他國際社會成員表示異議,如今中國有所作為,非爭端國家有所發言,既無具體法律依據,更有雙重標準之虞。
中國持續擴建與強化其占領南沙島礁之作為,引發鄰國恐懼,招惹區域外國家介入,且又在東海就釣魚台與日本針鋒相對,以中國的和平崛起理論檢視,其利弊得失固不無探討空間;但僅就國際法而言,目前中國在南沙填海造陸,誠難謂其有違反國際法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