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上士副排長被上級要求研讀作戰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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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以身體不適為由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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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屢勸不聽被依抗命罪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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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一年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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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加重改判一年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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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可上訴。
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認為,服從是軍人的天職,陳理應恪遵上級下達的合法命令,陳不但不聽,還當面挑釁營長態度倨傲,事後無悔意還飾詞圖卸,應重懲以端正部隊風氣。
據了解,陳姓上士是在前年八月被依抗命罪移送,去年七月官司審理期間已奉准退伍,法官指出,但念在他已退伍,抗命行為不會影響同袍率爾輕忽部隊的紀律,酌量後改判一年十個月徒刑。
陳姓上士前年八月車禍受傷,請全休二個月,全休期滿後,陳認為仍需再請全休,部隊要求他依規定,除證明外,還要由營區軍醫官問診確認,陳未依規定照辦。
部隊認為陳請全休假的程序不完備,魏姓營長因此彈性調整,讓他在部隊進行實地操演訓練時,到營部連研讀「迫擊砲射擊教範準則」,不用實操演出,但他仍抗命。
魏姓營長說,要陳研讀的教材為上、下兩冊,共七百多頁,但教材「圖文並茂」,並非像六法全書那樣都是字,但陳再三拒絕。
他只好與副營長、排長、連長和輔導長等人到陳寢室,下達要他到辦公室研讀準則的命令,但陳也拒絕,還聲稱遭到恐嚇。
陳姓上士開庭辯稱,自己是因公受傷,當時政戰主任同意他以軍醫院開立的診斷證明書休假,他認為已有軍醫院證明,單位長官應主動交辦營區軍醫官,替他開立全休證明,並非抗命。法官傳黃姓營隊醫官,他表示受傷同袍須經醫官問診後,才能據以評斷是否建議單位長官讓傷者全休。
二審合議庭認為,陳未取得繼續全休的證明在先,又無視軍中長官命令,營長帶著副營長、連長到他寢室下令還依然故我,「無視軍中紀律」。
「念一念也沒什麼啊」,部隊士兵表示,不懂陳幹嘛「寧死不屈」,鬧到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