愈來愈多美國企業正設法透過購併外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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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法律上的營運總部移赴國外。最新的案例是美敦力醫療公司(Medtronics)為了減輕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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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算購併一家愛爾蘭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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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把總部移往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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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美國企業「倒置」(inversion)或「遷冊」再添一頁。還有不少公司也正蠢蠢欲動。
這類交易反映出美國企業稅制根深蒂固的瑕疵。美國法定的企業稅率高居所有已開發國家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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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為七大工業國(G7)中唯一傾向於全球稅制的國家,使總部設於美國境內的企業在把海外獲利匯回國時,還須再繳一筆國內稅。
反觀其他G7國家,都已採取「屬地」稅制,跨國企業將獲利匯回時國內稅負極微,甚至免稅。此種差異使得總部設於美國的跨國企業處於不利地位。為了抵消此一劣勢,美國跨國企業因而利用稅法中的遞延條款。
遞延條款允許美企的海外獲利可以延後繳稅(幾乎是無限期),直到獲利匯回為止。由於外國的企業稅率已大幅下降,美國企業持有的海外獲利也就不斷增加,目前已超過2兆美元。
美國的稅制迫使企業將鉅額資金滯留海外,企業須借入更多的錢來挹注國內現金需要,並在外國做更多投資;政府既無法向企業海外獲利徵稅,企業手頭上也沒有充裕的資金可用。
整體而言,遞延條款扭曲了企業的財報,也使美國企業的成本提高,這種成本估計約達遞延獲利的5-7%。由於遞延獲利持續增加,成本便不斷累積,因此美國企業把總部移往國外成為理所當然之舉,這些企業未來可以把國外的獲利匯入美國,幾乎不必繳稅,當然願意遷出美國。
美國政府及國會雖千方百計設法圍堵此種作法,但卻並未對症下藥;不僅無法斬斷病根,還會使已經備遭扭曲的企業稅法更加百孔千瘡;而且企業界可以見招拆招,引發反效果。
美國應該學習英國的範例。2008年時有多家英國大企業曾威脅將移往愛爾蘭,英國政府的因應措施包括;在2015年之前將企業稅率從28%逐步降低到20%,實施「屬地主義」稅制讓英國企業的海外獲利不必繳納國內稅;實施「專利箱」制度,與專利權相關的所得只課10%的企業稅,研發支出可以抵稅。這些創新的作法顯然已經把企業、投資、研發及就業機會源源不絕地吸入英國。美國必須大膽且迅速改革企業稅制。遺憾的是值此選舉之年,國會己陷入嚴重分裂,改革無異緣木求魚。
(作者Laura Tyson是前美國經濟顧問委員會主席、柏克萊加州大學哈斯商學院教授/編譯任中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