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搶錢自降一千元 男子搶四千判七年

台北市陳姓男子持刀進自動櫃員機室,

複寫聯單

,逼一名領錢的女子交出5000元,

嘉義美甲教學

,後來又稱對方是上班族,

桃園清潔公司

,搶了4000元後離去。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陳以「殺人」為由,

系統家具工廠直營

,持刀擋住女子去路,

低熱量飲料

,讓女子無法抵抗,

花蓮慈濟醫院附近民宿

,依強盜罪判刑7年半,

台中新娘秘書課程

,可上訴。判決指出,

高雄定期清潔

,陳姓男子去年10月看到一名女子獨自在某銀行的自動櫃員機室領錢,戴安全帽持刀站在門口,對女子恐嚇不准叫喊,並稱「我有殺過人,我已經被通緝了,不在乎多殺一個人」,逼女子交出4000元後離去。被警方循線查獲。他出庭時辯稱有憂鬱症病史,當時頭腦不清楚才會拿刀恐嚇。他的律師稱,陳離被害人30公分,沒有持刀架住告訴人叫對方不要動,只是要讓被害人心生恐懼而交錢,所以應是恐嚇取財、不是強盜罪。被害人證稱,當時對方突然拿刀出現,將她逼到角落後開口要5000元,接著說「我有殺過人」、「不在乎多殺一個人」;她問對方「你做這種事情不擔心你父母會難過嗎」,對方回答「我就是搶了錢之後,要去轉運站,要去南部(台語)看我爸爸」,接著說「好啦,我看你也是上班族,我不為難你,你給我4000元就好」。對方拿了錢就離開。法院調查,陳一開始辯稱是向對方借錢,後來又改口頭腦不清楚才會拿刀恐嚇,說詞反覆;而被害人對於案發過程的說詞從頭到尾都一致,與錄影監視器的畫面相符,顯示被害人說詞屬實。醫院鑑定報告也指出陳當時意識清楚。此外,強盜與恐嚇的區別在於對被害人的威嚇程度,法官認為當時陳持刀站在唯一的出口,還以「殺人」為由逼被害人交錢,脅迫行為已經讓被害人無法抵抗,構成強盜罪。,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專業社群行銷 台北
漸進式排名
網路行銷顧問
關鍵字優化
台中操作排名
網站排名如何操作
產品代銷
網站優化
台中關鍵字優化
關鍵字廣告
專業社群行銷 台中
排名優化
FB粉絲團經營
粉絲團經營
社群行銷達人
台中行銷達人
客戶管理系統建置
網域申請
系統建置
關鍵字如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