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婦人點精油瞬間氣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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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旁的女兒遭火吻幾乎毀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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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同學恥笑害怕上學。女童向精油代理商求償精神慰撫金等一千九百八十九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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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審皆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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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更一審昨天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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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代理商再賠償五百五十一萬元。全案可上訴。
這起意外發生在十二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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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當時就讀國小四年級、只有九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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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一路打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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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她已是女大生。法院審理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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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擔心她只訴說怨恨,勸她不要到庭;她守候到最後一刻才出庭聽判,得知勝訴淚灑法庭。
女大生提告主張,二○○二年國慶日,母親依代理商教導的點火方式,在台北市住宅使用尤加利薰香精油;媽媽跪坐在客廳點燃精油瓶蕊頭卻氣爆,她站在一旁遭火勢波及,面貌難復原。
女大生說,這款精油九成是異丙醇、閃火點低,室溫廿七度著火恐爆炸,代理商卻沒依消保法規定標示。她家境困難,試圖打工籌錢矯正嘴,但卻四處碰壁,有店家連面試機會都不給,直接說不缺人手打發她。
代理商辯稱,女大生案發七年後才提告,超過兩年請求時效。案發時,她沒申請火場鑑定、現場勘驗,無法認定意外是點火導致;且容貌美醜和勞動能力無關,對方無法證明有損害,醫療費也有很多是非必要支出。
一、二審法院認為,女大生無法證明受傷和點燃精油有因果關係,判她敗訴。更一審重新調查,女大生請化工專家、教授徐啟銘作證,他證稱異丙醇氣爆會發出聲響、爆炸雲往四面八方擴散,法官研判爆炸雲波及女大生。
合議庭也查出,李姓婦人倒精油進入精油瓶,沒有擦拭外漏在瓶沿的精油,她應負一成過失責任。法官審酌女大生住院十五次、動雷射手術十二次、心靈嚴重受傷,扣除代理商已賠償六十五萬元,判決再賠五百五十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