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開放旁聽 重點應在公聽會

立院蘇院長回應開放公民旁聽、公民記者採訪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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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把會議室以矮柵欄及玻璃隔間做為旁聽室。有論者認為這是舉世創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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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或將是世界上最親民的國會;但真正的自由主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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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也不敢輕易做此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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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開放的公平及可行性不無疑惑。就法制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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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正當也不可取代程序合法,另立院屬於合議制,院長非獨任制的首長,本案應經修法程序才能實現,但卻在未經協商共識下遽予裁示,這符合程序優先的原則嗎?基於國民主權與人民知的權利原理,藉由議會旁聽、報導自由及議事資訊的公開,使國民得以瞭解議員如何執行付託的任務,故議會的大會係採完全公開的原則,但委員會因屬預備性質,與終局的大會不同,先進國家仍奉行委員會禁止旁聽原則,目的在於確保委員自由發言及審查的集中性。再者,委員會旁聽空間有限,報導自由乃成為公開原則的重心,除電視轉播由國會主控外,僅允許記者報導,於是將禁止旁聽明定於國會法中,我國亦不例外。內閣制的英德日,國會委員會允許記者旁聽,但為政治溝通和協調社會利益,常邀專家及相關代表參與,必要時另舉行公聽會,聽取專家、利害關係人及有關團體政府代表的意見,公聽會成為公共對話,博採周諮的橋梁。總統制的美國,議案除預算案外均由議員提出,無質詢權,但確信公聽會具有發現事實、決策透明化、民眾監督的功能,因此成為民眾旁聽、新聞報導,甚至全國論壇的重要工具。立院建物老舊,議場空間狹小,電視製播能力不足,委員會開會時除許多記者外,尚有十數個電視台攝影,如遇審查重大法案或預決算時,列席官員倍增,就常發生菜市場般的窘境。現況都無法改善,如何再開放民眾旁聽?立院委員會宜師法先進國家,積極邀請專家及團體代表參與立法,遇有爭議時立即舉行公聽會,以擴大民力參與來取代玻璃隔間,不就更落實開放國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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