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姓流浪教師罹患躁鬱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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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在躁症發作狀態下瘋狂購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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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內連買十二間房和一個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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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價達六千四百多萬元。最高法院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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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精神錯亂下的購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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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建商應返還曾已繳交的五百一十七萬元頭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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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定讞。
曾姓男子十多年前就被診斷患有「雙極性情感精神病」,也就是躁鬱症,有時躁症,有時鬱症;他長期接受治療,還住院多次。
二○○八年二月間,他經過台北市大同區某建案預售屋接待中心,受鼓吹而購屋。他三天內訂下十二間房及一個停車位,付頭期款五百一十七萬元;家人得知後委請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建商要求退款,但建商不理會,以曾繳不出工程款為由,解除契約並沒收曾繳交的五百多萬元訂金。
曾的家人認為,這幾年房地產價格上漲,曾所買的房子至少漲二千萬元,建商沒收訂金,還收取漲價利益,並不公平。
建商表示,曾買房付訂時,會計算不同信用卡的繳款期限,還說放在哥哥那裡的錢來不及匯回,甚至帶親友看屋;曾買的房子位在台北車站後站圓環及迪化街商圈間的低總價小套房,有的是三面採光視野佳的高樓層,有的是三戶打通,還有個一樓店面,當時曾說是投資買房,看不出精神錯亂。
精神科醫師作證,曾姓男子購屋時正逢躁症發病期間,因控制不了自己而過度購物及投資,變得慷慨大方;法官依醫師鑑定認定曾在精神錯亂下的購屋行為無效,判決建商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