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方法院。 記者曾健祐/攝影 分享 facebook 吳姓男子被控三度賣給顏姓友人各一小包零點五公克的安非他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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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賺一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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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法官依三個販賣二級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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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他十一年半有期徒刑。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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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販毒數量、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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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雖僅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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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也自稱可賺取價差,明顯具有營利意圖,加上吳有詐欺、毒品等前科,均屬累犯,本件三次販賣二級毒品行為各判七年半,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半。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安非他命屬第二級毒品,販賣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檢方說,無論大、中,小盤,販毒均屬重罪,本件依法定刑期再判多一點,量刑合理。吳男(卅六歲)辯稱,二○一四年七月顏和他人有紛爭,才連兩天和他碰面,但都是聊一下就離開;二○一五年二月那次,顏跑來他家想借錢買毒,因他拒絕而起口角,最後雙方不歡而散,否認販毒。吳的辯護人主張,當時為了拚交保,吳才在羈押庭坦承,且單次販賣金額僅五百元,吳不可能冒如此大風險賺這麼小的利潤,辯稱是兩人「合資」共同買毒。買毒的顏男警訊時說,三次都以五百元向吳各買一包零點五公克的安非他命,還會以暗語「要借五百塊」掩護;審理時顏翻供說,和吳碰面是為了「合資」買毒,雙方一人一半,之前因太緊張、頭腦混亂才會說是向吳購買。法院認為,顏在警訊、檢方複訊供述一致,直到法院作證才翻供,顏自稱接到傳票後,吳有透過友人找他碰面談案子的事,認定顏和吳碰面後才改口「合資」,未採信這種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