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種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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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業者農作項目不符合當初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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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農業局認定不合法。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農地種電推行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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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傳出有農民早期貸款種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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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面臨撤照拔電、血本無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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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人為此自殺。有立委指農地種電「政策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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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早期投資的農民形同「挖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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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農政單位輔導農民「合法化」。農地種電規定在「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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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一○二年起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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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陸續出現「菇棚沒有菇、雞舍沒有雞」,或在光電板下置放盆栽佯裝種菜,以致「假農作、真種電」的亂象頻生。 為止血,政府從三年前陸續修正多次上述辦法,將相關規定趨嚴、完整,但唯一不變、可結合綠能設施的條件之一,五年來始終須「結合農業經營」,這也是農地開放種電的最根本原則,除非是嚴重地層下陷區、不利農業經營,或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場址、管制區等,否則申請種電都須檢附「經營計畫」。但根據農委會統計,很多被撤照的案件,都被發現未依提報的經營計畫結合農業經營。從開放至今年三月,共一三二個案子被縣市政府撤銷許可,其中有七十五案提行政訴願,均被駁回;駁回案中,有六十八案再提行政訴訟,已有五十七案判定縣市政府勝訴。顯見這些案件恐怕絕大多數確實違法種電,撤案有理。農民血本無歸,令人同情,但違法種電若也能合法化,會否如同工廠違建,成為侵蝕農地的另個「毒瘤」?且我們應給到什麼程度的合法化?莫非要像非法工廠,以「輔導」美名,不斷延長臨時工廠登記證?監察院去年也才糾正農委會、經濟部,要求相關單位不該讓綠能設施演變成掠奪農地資源。再看行政院日前通過的全國國土計畫,其中農地從目前約九十三萬公頃,降為七十四到八十一萬公頃間,雖然農委會保證「總量絕沒問題」,強調會維持糧食生產安全,但若農地不斷被各種「毒瘤」侵吞,未來能保證還可維持糧食安全?每遇爭議,外界總有不該開放農地種電的討論,但現階段在政府未考慮收回既定政策時,回頭討論當初該不該開放,並無意義。發展綠能開放農地種電也非不可,但農地畢竟是農地,政府一定要堅守原則,倘若農地種電未依規定有農業經營事實,該拔電就要拔,絕不能因民粹或選舉近了,退讓殘害農業和農地永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