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裁定永豐金董座何壽川等三人收押禁見。記者楊萬雲/攝影 分享 facebook 永豐金控董事長何壽川因為不當貸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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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人檢舉後由金管會移送檢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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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收押禁見。這是近年台灣著名家族老闆被收押的首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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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反映出數十年來台灣金融監理之始終未上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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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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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值得檢討。台灣不少知名企業是家族企業。家族企業首重家族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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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利益放在家族之後思考是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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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其公司治理不易上軌道。這些公司治理不佳的家族企業一旦染指金融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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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往往將銀行視為自家金庫;銀行原本應對提款、放款、紓困、鑑價、承銷、擔保等業務保持中立,但一遇「自己人」就自動轉彎。從早年的王玉雲、王又曾到扁政府時代的中信等金融機構,再到最近的永豐何家,問題層出不斷,公司治理機制形同虛設。可見,台灣金融業的監理治理制度還有極大的改善空間。金融業由於向大眾吸收存款,財務槓桿大,又涉及金融秩序,因此國家應課予較大的管制。這次何壽川的案子,即適用《金融控股公司法》五十四條,由金管會撤銷其經理人職務。這個規定看似嚴厲,但在台灣卻是無牙老虎,原因是,台灣有全球僅見的「法人代表制」,因此一旦何壽川或哪個家族成員甲被解職,只要另派甲妻或心腹接任法人代表,即輕鬆過關。而且,被解職的人連辦公室都不必搬,繼續以「義工」或「顧問」名義垂簾聽政,該法形同虛設。第二個常為人詬病的公司治理問題,則是「獨立董事」。這是台灣抄自其他國家改善公司治理的制度規範,但衡諸實際情況,台灣的獨董角色一向受到質疑。獨董的年薪酬勞動輒數百萬或千萬,對於任何人都是誘惑。因此家族企業要尋找所謂「獨立」董事,通常會找「不要過問太多」的人擔任。多數家族企業要聘獨董,其對象絕對不會是像台積電所聘的如施振榮、Fiorina那種真正不受管束的獨董,而是家族熟識的老朋友或老闆的同學,乃至門神或酬庸之輩。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只是以董監酬勞為代價迴避了公司法的約束,豈可能有所謂公司治理之改善?另外一個銀行公司治理的未解環節,則是「產金分離」。產金分離意指經營實體產業者,不可以同時經營金融機構。如果某甲同時經營實體企業並擁有金融機構的股票,則此人只能是金融股票的股利收取人,但是不能對金融機構的營運有任何實質參與。從總體經濟穩定的角度觀之,「產金分離」能有效隔離跨業之間的系統風險傳染。從公司治理的角度觀之,產金分離也能阻斷實體業者將銀行視為「私人金庫」的念頭。但令人遺憾的是,台灣的金融業者十之八九是大事業集團的「總裁」或「教主」;不少人可能未曾思考過「產」與「金」分離之利,他們的公司治理願景可能也就以私利為先了。最後一個影響台灣金融業上軌道的環節,則是政商掛勾。扁政府時代有荒腔走板的「二次金改」,政府大搖大擺地將國家金融機構以詭異的條件「賣」給家族財團,迄今有些官司尚懸而未決。國民黨執政時期的部長、副院長、主委等,則在退休後毫不避諱地出任各家金控的獨董或所謂「最高顧問」,在扮演特殊的門神角色。這麼複雜綿密的政商關係,恐怕是政府改善金融監理最大的障礙。就「法人代表制架空金控法五十四條」或「產金分離」淪為空話而言,都曾見諸藍綠智庫的檢討報告,但迄無任何政黨提出認真的修法提案。要說這背後沒有複雜的政商影響,其誰能信!永豐金控的弊案,凸顯了台灣金融監理的許多問題。這些問題不解決,絕對是台灣經濟提升的阻力,其嚴重性恐怕遠大於公教年金破產。台灣的金融監理問題已經久病纏身,它需要真正具「前瞻性」的「轉型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