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新北市各級學校最近都收到教育局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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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校方研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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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教師在校內停車「酌收費用」。此舉引起部分老師強烈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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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是在「搶錢」;但是也有老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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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付費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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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不能變成老師的專用停車場。
北市教育局主秘陳順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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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2日確實有發公文到幼兒園、國中小、高中等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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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雙北共同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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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希望老師避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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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應節能減碳政策,多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據了解,此政策是由北市停車管理處建議,市長郝龍斌指示落實。
陳順和說,校內的停車空間算是「公共資源」,使用者付費很合理。他建議學校可比照周邊的停車格、停車場制定合理收費標準,但教育局並未強制規定學校如何收費。
有些校園並沒未畫設停車格,教師將車輛停在閒置空地,而「停車空間」要如何定義,也引發討論。陳順和表示,只要將車輛開到學校,就要付停車費,費用由各校制定,但校方不能決議不收費。
教育局表示,停車收費標準需在2個月內制定完成,並開始實行,收取的停車費用則要納入市庫。
將路邊停車收費概念延伸進校園內,也引起教師兩極反應。
在文山區任教的蔡姓教師說,校園提供教師停車空間非常合理,若要收費應該事先與老師溝通,而非一紙公文「搶錢」。
但也有部分教師支持,校園停車空間不足,付費使用、抽籤決定能不能停沒什麼不好。
曾姓國文老師表示,有些資深老師長期把車子停在學校,根本是當成自家停車場,相對地剝奪了其他教師、洽公家長使用的權利。
收到公文後,不少校長都表示「有點驚訝」,因為實在太突然,但若市府指示完成,一定會配合辦理,「只是要花點心力和老師們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