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陳姓男子(中)在發監執行時從雲林地檢署翻牆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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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下午自行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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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稱為籌錢才逃逸。 記者陳雅玲/攝影 分享 facebook 雲林縣地檢署上周六晚間驚傳通緝犯脫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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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男子被判有期徒刑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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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檢署押解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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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趁隙翻牆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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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下午他搭計程車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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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稱為籌錢才逃逸。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怡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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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41歲)去年因車禍過失傷害被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因繳不出6萬多元罰金又逃避刑責,本月15日被通緝,上周六逮補到案。 黃怡華表示,陳男因無錢繳交罰金,被裁定發監執行,當時2名法警押解4名人犯準備上囚車,陳男戴手銬排在第一位,趁法警開門時,翻越不到2公尺高的圍牆拔腿逃逸。前晚陳返回老家,見警方在外埋伏,自知難逃法網,昨下午搭計程車到大埤分駐所,警方帶他回租屋處取出他解下的手銬及逃亡時偷竊的代步腳踏車。檢察長鄭銘謙表示,這是雲林地檢署首次發生人犯脫逃事件,會調查押解過程是否有疏失,並改善圍籬高度,杜絕逃逸案件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