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趙姓婦人27年前由趙姓男子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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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父15年前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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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直到去年因生母中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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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返家照顧才聲請終止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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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裁准。桃園地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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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姓婦人在23歲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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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母親認識單身的趙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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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談得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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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對她有好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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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因家境關係,趙男提議收養,經生母同意,她改姓趙、侍候養父起居和老年生活。 15年前養父過世,趙女辦完喪事後,把養父牌位和丈夫的供奉在同一寺廟,她每年清明和養父祭日都會祭祀,一直未聲請終止收養,直到去年因生母中風、無力自主生活,胞兄也因意外腦傷,無法顧母親,趙女以認養父己過世十多年,收養已無意義,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想回生母身邊照顧晚年。法院初審時,認為當初收養是以「延續香火」為目的,趙女在養父過世後終止收養,違背當初收養目的,裁定不准。趙女提抗告指出,養父生前並未以延續香火為收養條件,且她的二個兒子都沒從養父姓氏,法官調閱戶籍資料,確認趙女兒子未從養父姓氏,且趙女至今仍常祭祀養父。法官認定當初收養目的並非傳承子嗣,而是單純希望趙女能照應晚年生活起居、百年送終,如今養父過世,趙女是為了返回原生家庭照顧生病老母,並無其他所圖,因此裁准終止收養,讓她能回到原生家庭、安心奉養生母。桃園趙姓婦人27年前由趙姓男子收養,養父15年前過世,她直到去年因生母中風,為了返家照顧才聲請終止收養,法官裁准。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