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某保全公司幹部的陳姓更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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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部屬凌姓男子出獄五年奮發向上後特別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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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房子、機車都借給對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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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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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突然不告而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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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機車都沒還。陳原想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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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後接到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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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心凌又把持不住學壞,決定報警逼他出面。
上月廿六日,凌姓男子(廿九歲)接獲警方通知到案說明,主動將機車還給四十歲的陳姓「恩人」,並表示慚愧與後悔;他說,做粗工維生,沒多餘的錢替易付卡儲值,所以沒有回電。陳見「小老弟」仍在努力工作,寬心地向警方表示:「我不告了」,不過警方仍依規定將凌依侵占罪嫌送辦。
警方調查,凌五年前曾當詐騙集團車手,入監四個月;出獄後凌自力更生但工作不固定也居無定所,今年初應徵到台北市一間大賣場當警衛;他主管陳姓男子(四十歲)得知凌也是「更生人」,無話不聊;陳為照顧後生晚輩,也出借名下空房、機車,想減輕凌的經濟壓力,「別再走回頭路」。
凌姓男子後來因故離職,還騎走陳的機車,陳沒追究;直到機車違規罰單寄來,陳打了多通電話沒人接,擔心凌又去做犯法的事,決定「積極」找人。他向警方提出侵占機車告訴;兩天後,凌接獲通知到案,陳立刻趕到派出所察看。
陳看到凌劈頭就問「為什麼不回電話」?凌男對恩人又是抱歉、又是感謝;他說,目前住在工寮,以粗工維生,因工時長又日夜顛倒,無法常用手機,也沒錢買易付卡,並非刻意不接電話、不回電。凌還拿出七月薪資單,證明上月仍賺五千元,表示想「賺多一點再還給你!」
陳看到「小老弟」沒走歪路,簽下和解書,表示不予追究;不過警方指出,侵占罪屬公訴罪,受理報案就無法撤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