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林姓男子和楊姓女子(26歲)在網路認識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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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約桃園市虎頭山看夜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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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赴摩鐵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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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楊女控告林未經她同意性侵。檢察官偵辦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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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男子否認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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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供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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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園時和楊女躺著抱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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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伸手摸楊女重要部位,楊女說怕被看到,才相約赴摩鐵。他洗完澡後躺床上等,楊女吃完泡麵也上床,自行脫掉緊身牛仔褲,兩人親熱時還變換姿勢,他問舒不舒服,楊女答「嗯」,結束後2人洗完澡聊了一下,才送楊女回家。林姓男子還提出2人事後Line的通訊,證實並未強迫對方,檢察官因此認定非性侵,對林男不起訴,並依職權檢舉楊女誣告。法官審理後,認定楊女構成誣告罪,判她4個月徒刑,不能易科罰金,一旦確定就要坐牢。桃園楊姓女子和林姓男子相約赴摩鐵幽會,事後告對方性侵,反被依誣告罪判處4月徒刑。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