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綁約到期 業者應通知

民眾申辦門號綁約購買手機,

信貸

,費率往往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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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契約到期後,

干貝

,電信業者卻未通知終止或變更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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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民眾繼續付較高費用。新北市消保官發現業者作法雖未違反定型化契約,

晶透

,卻損害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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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呼籲電信業者應主動提醒消費者,

去角質

,另將在全國消保聯繫會報提案修正定型化契約。
一名80多歲的老先生日前向新北市消保官申訴,表示向某電信業者申辦門號綁約3年買手機,基本費率每月200多元。因他視力退化、行動不便,且不了解契約內容,後來才發現契約早在去年9月就期滿,未能及時調整契約,以致「多」付600多元。
消保官蕭光展邀電信業者協商,業者主張電信服務契約屬「繼續性契約」,沒有屆滿的問題,且依現行定型化契約規定,消費者要終止契約需主動向業者申請。不過業者同意與老先生解約,也願研議是否退回600多元。
蕭光展說,電信服務契約雖屬繼續性契約,但綁約期間因受免費或優惠手機等特定條件限制,費率確實高於普通費率,因此綁約期間與一般契約期間的性質並不相同。
他說,縱使契約未約定綁約期滿,業者有義務主動告知消費者,但基於誠信、公平原則,業者既在綁約期間收取較高的費用,相對也應負擔期滿主動告知的義務。但目前定型化契約並無相關規定,因此將報請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修訂定型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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