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特首曾蔭權上訴被駁 還押前突不適送醫

香港前特首曾蔭權(右)與妻子昨赴法院聆判。 中通社 分享 facebook 香港特區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去年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判監禁廿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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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服定罪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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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上訴許可申請。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昨天駁回曾蔭權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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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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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返回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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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刑期獲減至十二個月。中通社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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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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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受理曾蔭權的上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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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近三個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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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法庭昨天上午宣判,曾蔭權在妻子曾鮑笑薇陪同下抵達法院聽取判決。 法院就曾蔭權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一致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審罪名成立。但上訴法庭認為,原審法官的量刑起點過高,改以十八個月作量刑起點。考慮了曾蔭權有良好品格,以及他過去對香港的貢獻,決定扣減六個月刑期,最終刑期為十二個月。此外,曾蔭權在三場官司耗費不少,再工作的機會不大,決定將訴訟費由五百萬港元減至一百萬元。宣判後,曾蔭權的律師隨即提出申請保釋並上訴至終審法院,但承審法官拒絕,認為辯方應先閱讀判決書,才能考慮提出申請。曾蔭權須返回監獄服刑,他去年已服刑六十三天、即約兩個月,加上這次獲得扣減刑期,故剩下約十個月刑期。等候囚車期間,曾蔭權報稱不適,救護車到場,將他送往瑪麗醫院羈留觀察。二○一五年十月,曾蔭權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擔任行政長官期間,未及時申報和披露有關個人利益事項。二○一六年十月,他被加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去年二月,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陪審團裁定其中一項罪名成立。至於「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陪審團未能達到有效裁決,控方決定暫不將案件申請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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