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方法院。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中央社 分享 facebook 房客租屋惡搞房東又一例。新竹市楊姓房東2016年將套房租給許姓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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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約定每月房租為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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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則提供床、床墊、電視櫃等日常生活使用家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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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簽租約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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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收2個月押金。8個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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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姓房客提前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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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委託友人交還套房。楊姓房東收回房間時才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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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房內家俱都被房客所飼養的3隻寵物狗咬壞,滿地都是狗大便,髒亂不堪,而且家電均有損壞,馬桶也堵塞。房東隨後聯絡許女並要對方承諾回復原狀,結果許女沒有做到,並且搞失聯,房東憤而向新竹地院提出損害賠償,索賠15萬元。許姓房客在法院辯稱,簽約時她仍未成年,並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租約屬無效,房東不能依約要求賠償。而且實際居住人是王姓友人,3隻寵物狗也是王姓友人所飼養,應由王姓友人賠償。另王女也主張,房東提供的家俱並非全新品,卻以新品金額計算賠償金,顯然有失公平。法官審理後認為,2名女子都已經年滿18歲以上,應具有識別事理的能力。套房內家俱是房東供給房客日常生活使用,不專屬狗狗生活,而且家具使用年數難以考證,因此在扣除2個月押金後,判被告應連帶賠償房東4萬7000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