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傳性愛照片挑釁正宮 法官為何說證據不足? | 法律前線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親愛的網友:為確保您享有最佳的瀏覽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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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郭男與楊女搞曖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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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還膽大到傳性愛照片挑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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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得「小雲」控告老公與楊女妨害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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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女辯稱這是她與男友的性愛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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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的不是郭男,法官查出相片只拍攝到男子胸部以下,無從判斷男子為郭男,以無證據判決郭男與楊女無罪。少婦「小雲」證稱,她與丈夫郭男(32歲)結婚4年,她在懷孕期間,丈夫與楊女(28歲)發生婚外情,兩人通姦、相姦時間,她不是很清楚,時間大概有1年,提的證物3張性愛照片是楊女用LINE傳給她的。檢方起訴指出,郭男(32歲)與楊女(28歲)認識多年,於104年10月間,在不詳地點發生性關係,楊女再將她與郭男性愛照片3張傳給「小雲」,「小雲」始知丈夫婚外情。法官審理時,郭男、楊女都否認發生性關係,郭男辯稱檢察官起訴的並非事實;而楊女辯稱她是傳她和男友的性愛照片,照片裡面男的不是郭男。法官當庭勘驗性愛照片,其中2張為男子親吻女子胸部及下體的照片,均未有性器接合畫面,難以刑法通姦、相姦刑責;另一張性愛照片,雖有男女性器接合,但照片僅拍攝到男子胸部以下,並未拍攝到男子頭部、臉部,無從判斷該男為郭男。法官強調,檢方指訴郭男與楊女通姦、相姦犯行所憑的證據,尚未達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為真實的程度,且法官依職權調查證據,查無積極證據證明兩人發生性行為,因此判兩人無罪。「小三」傳性愛照片給正宮,氣得正宮提告,但法官勘驗照片,無從判斷照片男主角是正宮丈夫,以無證據為由判無罪。記者白錫鏗/攝影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