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在大眾交通工具上的性騷擾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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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因身處封閉空間恐無處可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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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於一般性騷擾更為嚴重。國民黨立委蔡正元就計畫提案修正「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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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修在大眾交通工具上犯性騷擾者罪者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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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最高二年提高為最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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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更須因犯罪事實提起公訴。
太陽花學運領袖陳為廷原擬參與苗栗縣長補選,但後來爆出涉及多次性騷擾事件,甚至曾在公車上伸出鹹豬手,因而黯然退選。不過蔡正元強調,這項修法他已經研議很久,並非是針對陳為廷,反倒是在陳為廷事件之後,擔心焦點被模糊,導致提案進度受影響,因此希望外界不要有過多的聯想。
蔡正元說,交通工具上的一些癡漢行為,甚至在網路上流傳著一些癡漢在交通工具上性侵害的影片,由於這樣的行為是發生在一個封閉的空間中,有別於一般的性騷擾,被害人會擔心他人異樣眼光且無處可躲,但原本的罰則並沒有特別針對在大眾交通工具中犯案加重刑責,因此他才會研擬修正性騷擾防治法,希望加重對大眾交通工具癡漢行為的刑責。
依照蔡正元草擬的修法版本,特別針對在大眾捷運、高速鐵路、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上,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且此犯罪行為也非告訴乃論,證據確實者,檢察官應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