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太庫存菸品重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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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開罰三萬元?」台南市政府不願揭露「日本菸商將庫存菸品重新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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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標上新的製造日期」事件原委與懲處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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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1日記者會後有媒體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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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政府財稅局才回應:「罰日本菸商三萬元。」針對此次台南市政府的低額裁罰與未揭露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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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氏基金會很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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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台南市政府應公開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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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非輕輕放下。董氏基金會召開記者會,說明傑太菸案處理情形。(photo by劉哲岳/台灣醒報) 分享 facebook 董氏基金會2日再次說明, 檢舉人5月1日向台南市政府財稅局檢舉傑太庫存菸品重製,過後他曾多次詢問進度,但台南市政府財稅局都以「積極查辦中」回覆,在檢舉後的第四個月,財稅局仍然回覆「積極查辦中」,檢舉人深感這效率藏著詭異,認為台南市政府有包庇日本菸商之虞,故9月到台北董氏基金會尋求幫助。 9月25日,董氏基金會以電子公文詢問該案,確認之前台南市財稅局菸酒科有收到公文。9月27日台南市政府公文回覆,公文中僅表示已經對日煙國際(傑太菸商)做了裁罰。接到公文後,董氏基金會打了十多次電話,直到9月28日上午才有人接,而財稅局菸酒科解釋是因為人力不足。至於到底罰多少錢?對菸商的違規是否還有其他的處置?財稅局皆拒絕回答。檢舉人於9月27日同日收到公文,10月1日詢問台南市財稅局菸酒科「罰了多少錢?」菸酒科同樣拒絕回答。董氏基金會主任林清麗在1日晚上11點時,終於透過媒體知道,原來台南市政府財稅局罰了日本菸商「新台幣三萬元」,而董氏基金會也以最快的速度把相關的事證結合起來,再次揭露「日本菸商對我們政府予取予求、惡行惡狀的新事證!」日煙國際針對董氏基金會1日召開記者會的指控提出聲明,表示指控與事實不符,並強調在台灣營運產製及供應台灣市場,一切合法且經主管機關核准。其產製出廠並流通台灣市面的所有成品,均依「菸酒管理法」標示,成品有效期限為十六個月,比財政部規定的十八個月更為嚴謹,生產製造流程中的半成品,均依公司內部嚴格品管流程處理。對日煙國際上項聲明,董氏基金會回應指出,若是一切合法又怎會有被開罰之事實?而針對「庫存菸品重新包裝」問題,日煙國際只是以避重就輕的方式不做回應。令人遺憾。【更多精采內容,詳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