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住應拆海砂屋 千戶恐吃罰單

為加速海砂屋補強或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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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建築管理處今年訂定裁罰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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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水電單據」判定是否仍有人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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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發現「居住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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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開罰5千至6萬元不等。建管處連月來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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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仍有1220戶用水、1464戶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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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最快9月向議會報告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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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開出第一張罰單。
建管處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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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列管海砂屋共51件、2312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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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33件、1898戶使用期限早就到期,包括信義區永吉路、虎林街一帶,中正區愛國東路100號至104號、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103號、士林區士東路91巷11號等,應盡速拆除重建。
依規定,經鑑定須拆除重建的海砂屋,須在公告後2年內停用,3年內拆除,違者可開罰,但仍有許多海砂屋期限已過,卻還有民眾居住。
建管處表示,3月裁罰基準出爐後,即行文台電、水處,協助調閱海砂屋的水電單據,發現全市列管「到期」,但4、5月仍在使用水電的海砂屋戶數超過千戶,其中還在用水的戶數約1220戶,還在用電的有1464戶。
建管處指出,由於用電戶數高出用水戶數,加上台電、水處僅提供電錶、水錶號,需人工比對帳單地址,了解海砂屋實際用水電狀況,預計9月向議會報告相關處理流程後,即可能開出第一張罰單。
建管處也呼籲,住在海砂屋內民眾盡快遷出、更新,以避免吃上罰單。北市府為鼓勵民眾拆除重建,海砂屋容積率已放寬到30%,拆除後也有每戶20萬元補助,未在公告日5年內申請重建者,容積放寬比率將每年減少5%,最低將減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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