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為警友會員他性侵她 被害人請求損害賠償

台中市民「阿隆」(化名)與婦人「小美」(化名)均為警友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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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審均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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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三審審理中。被害人「小美」及其夫請求損害賠償,他辯稱是合意性交,台中地院不採信,判他賠償被害人及其夫共75萬元。可上訴。 法官審酌,「阿隆」與她相識多年,竟不顧朋友情誼,僅為滿足一己性慾,利用被害人酒醉意識不清而處於不能抗拒狀態,性侵害被害人,致使被害人身心健康嚴重受創,予以判刑。 判決書指出,「阿隆」與「小美」均為警友會成員,雙方家屬互有往來,3年前他前往「小美」家敘舊,兩人先在客廳泡茶、聊天,他提議喝酒,她拿人參酒、鹿茸酒招待。 他見她酒醉意識不清,趁機性侵害被害人得逞,犯後駕車離去,被害人次日清晨甦醒沐浴後,見乳暈及頸部有多處瘀傷,且小便時產生痛感,始驚覺遭受性侵,遂向警方報案。一、二審依乘機性交罪將他判刑4年,目前三審審理中。 被害人及其夫請求損害賠償。「阿隆」否認不法,辯稱他與對方為中年人,並非情竇初開少年男女,故有聚餐聊天及獨處飲酒之舉,當日因氣氛良好,他乃提議飲酒,她欣然同意,其後因她表示肩頸痠痛,他遂幫她按摩,始因酒精催化及肢體接觸之親密舉措下,兩人一時失去理智而合意性交。 「阿隆」又說,其後「小美」因心生羞恥、羞愧及不安情緒,加以擔心他可能將二人發生性關係一事,向他人告知,而有被她丈夫質疑之可能,因而反悔及為避免自身受丈夫責難,因而對他提告,不符合犯罪侵害成立要件。 法官審酌,「阿隆」為求滿足自身性慾,不知尊重他人之性自主權,竟趁「小美」酒醉之際,性侵害被害人得逞,足使她及其配偶身心蒙受創傷,心理上承受莫大壓力。因此判決「阿隆」賠償「小美」50萬、賠償她的丈夫25萬。 台中市民「阿隆」與婦人「小美」均為警友會成員,3年前他至她家敘舊,他趁她酒醉意識不清趁機性侵害得逞,被害人「小美」及其夫請求損害賠償,他辯稱是合意性交,台中地院不採信,判他賠償被害人及其夫共75萬元。可上訴。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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