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擊要犯陳勇志在1998年涉嫌台南路易十三KTV槍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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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兩死兩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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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二審陳仍遭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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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去年最高法院認為更二審未調查陳的犯行是連續犯還是一行為予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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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也未調查陳的品格等科刑資料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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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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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審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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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陳槍殺2人、傷2人罪證明確,但考量陳「未達犯罪情節最重大」、「有再教化可能」,更三審撤銷原死刑判決,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台中地院合議庭指出,更二審對於認定陳勇志連續殺人罪行明確,予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但全案警方在現場查扣的6顆彈殼、2顆彈頭經比對後,與台中金錢豹酒店曾姓女服務生槍擊案,嘉義謝姓男子槍擊案的紋痕吻合,不過陳在警詢時辯稱,涉嫌普羅酒店、台南路易十三KTV槍擊案的手槍是一把巴西製的九二手槍,已在2000年偷渡大陸時,交給綽號「目興仔」的林姓男子,陳在台南路易十三犯案用的凶槍,未被查扣到案,但更二審未及審酌,已有未當,因此撤銷更二審死刑判決。 合議庭審酌,陳因同包廂飲酒友人與被害人間的糾紛、遭受毆打事件,一時失去理智而做出殺人犯行,造成的危害非輕,但陳槍殺人的行為,與用殘忍手段凌遲被害人致死的反社會性仍然有所差異,陳的犯行未達罪無可逭、犯罪情節最重大之地步。合議庭指出,陳在服刑期間,經過監所人員的教誨後,已深刻體會過往的錯誤,加上嘉義長庚紀念醫院專業醫師的鑑定結果,認定陳若施以教化,仍有再教育、再社會化的可能,無剝奪其生命權的必要,因此撤銷更二審判決,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陳勇志在1998年3月12日凌晨,在台南路易十三KTV為友人理論,朝包廂內周姓男子等4人連開8槍,造成兩死兩傷,全案在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都判處死刑,去年4月12日,最高分院認定全案有調查未盡、判決理由不備的違法事由,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陳勇志除1998年涉嫌的台南路易十三槍擊案尚未判刑定讞外,陳在1997年12月間凌晨在台中金錢豹犯下的槍擊案,造成曾姓女服務生死亡,以及1998年4月28日,在台中市普羅酒店涉嫌持槍掃射,導致陳姓女經理死亡的槍擊案,二案都已判處無期徒刑定讞。要犯陳勇志涉嫌在台南路易十三ktv槍殺二人,台中高分院撤銷原死刑判決,改判陳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