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陳信壹獲知吳姓男子從事詐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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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狀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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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夥同李宙樺、陳俊升要綁架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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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綁架到吳的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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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贖200萬元才放人。台南地院昨天依擄人勒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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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判處3人10年半、6年半及5年半徒刑。
陳信壹去年4月間利用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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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GPS追蹤器裝在吳姓男子的轎車輪框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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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其行蹤。4月12日晚間陳信壹、李宙樺、陳俊升3人在佳里區以製造假車禍的追撞方式,利用吳與女友下車,要綁架吳,但吳反抗逃逸,僅綁架到陳姓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