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券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國內曾發生蓮香齋濫發禮券、消費者求償無門的消費糾紛。行政院昨宣布核定「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
關鍵字如何操作
,增強履約保障強度及選項,
產品代銷
,增列同業互保、第三方支付機構亦得為履約保證公司等規定,
網站優化
,藉以避免如蓮香齋事件的漏洞,
網路行銷
,最快六月底上路。此外,
主機代管
,消費者退還禮券,
網頁設計
,企業經營者得收取手續費,但不得逾返還金額百分之三。禮券也不得記載較現金消費不利的情形,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舉例,現金消費一客套餐六道菜,但禮券五道,就會違反規定。另禮券發行人應提供隨時查詢交易明細的方法;發生消費爭議時,發行人也應負責任。 行政院消保處說,目前有十八種類型禮券,分散於不同主管機關管理。消保處首度整併餐飲、住宿、零售等三大種類,訂定上述草案,不少新規是因應近年發生的重大消費爭議。陳星宏以蓮香齋為例,發行人應依「經金融機構提供足額履約保證」、「於金融機構開立信託專戶專款專用」、「經金融機構或電子支付機構提供價金保管服務」、「與同業同級公司為相互連帶擔保」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方式之一,提供履約保障。並增列可同業互保。持禮券可依面額向互保公司請求提供等值商品或服務。亦增加第三方支付機構亦得為履約保證之公司。非提供商品或服務公司所發行禮券(如非經營旅館的公司發行旅館禮券),此公司實收資本額或在我國境內營業所用之資金不得低於三千萬元,以保障業者履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