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余玲雅。 圖/報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高雄市政壇余家班成員前立委余玲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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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在擔任高苑技術學院董事長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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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學校公款支付她立委服務處黃姓女助理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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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長達十三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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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約六百廿八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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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依背信罪判刑兩年;二審高雄高分院認定犯案時間符合減刑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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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她有期徒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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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刑為九月定讞,須入監坐牢。六十八歲的余玲雅是知名的余家班成員,祖父余登發、母親余陳月瑛、胞弟余政憲及姑丈黃友仁都曾擔任過高雄市、縣合併前的高雄縣長,余玲雅也曾任省議員、立委等職務。 判決表示,余玲雅自一九八八年十月起,擔任尚未升格為科技大學的高苑技術學院董事長,黃姓女助理是她雇用的立委服務處助理,非學校員工;余玲雅一九九八年指示校內不知情承辦人,將黃女列入員工支薪,從一九九三年一月至二○○七年七月底,合計六百廿八萬多元。先前余玲雅二○一四年因挪用學校四百多萬元公款案,經判刑一年確定入監,服刑期間又被查出這件背信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