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有價證券非屬買賣行為 不課證交稅

北區國稅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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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有價證券非屬買賣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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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不必繳納證券交易稅。北區國稅局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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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有價證券非屬買賣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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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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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繳納證券交易稅,但贈與人應依法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並取得贈與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始得辦理有價證券過戶。官員說,買賣有價證券時,才需要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課徵證券交易稅,納稅義務人究應報繳證券交易稅或贈與稅,需依法律行為事實認定,不得任意選擇稅目申報繳納。舉例來說,以股票贈與他人時,應依法申報贈與稅,不可因證券交易稅的稅率較低,而自行選擇報繳證券交易稅,否則經查獲涉及違章漏稅者,仍需補稅受罰。官員提醒,證券交易稅是向出賣有價證券人課徵,由買受人在每次買賣交割之當日代徵稅款,並於代徵的次日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官員說,惟實務上常有因贈與有價證券,卻誤繳證券交易稅,嗣後再申請退稅情事,因此,為避免買賣雙方爭議,如欲申請退稅時,應由買賣雙方共同檢具申請書等資料,向繳款書所載代徵人地址之所屬國稅局提出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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