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港區東亞南路與平和西路口快、慢車道間設有隔音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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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已拆除接近路口10公尺的隔音牆。 記者藍凱誠/攝影 分享 facebook 魏姓男子3年多前駕車經小港區東亞路與平和西路口與騎機車的蔡姓男子發生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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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00萬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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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路口快、慢車道的隔音牆設置不當才發生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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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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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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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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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國賠70萬元定讞。判決表示,魏姓男子2012年12月3日上午駕駛轎車,行經小港區東亞路左轉平和西路時,與對向東亞南路騎機車直行的蔡姓男子發生車禍,經法院依過失傷害罪判決拘役40天確定,另判魏賠蔡182萬7千多元,事後雙方以100萬元和解。魏提告,東亞南路快、慢車道間隔音牆,直達東亞南路與平和西路口,害行駛快車道的汽車駕駛人,看不到慢車道上機車,他要求市政府國賠182萬7千多元。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反駁說,車禍是因魏與蔡都有駕駛疏失,與隔音牆無關;一審判魏敗訴,他不服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東亞南路快、慢車道間的隔音牆,事後拆除接近路口的10公尺牆面,新工處表示是因里民陳情,非因這件車禍,依現場會勘實測,隔音牆確因遮擋駕駛人視線,易發生交通事故,否則沒有拆除隔音牆必要,設置應有欠缺。高分院合議庭表示,魏當時車速不到20公里,若注意車前狀況及禮讓直行車,應可及時煞車避免車禍,有3成責任,審酌蔡的實際和解金額為100萬元,判決新工處應賠70萬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