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姓男子和林姓女友原是高中班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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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不久林就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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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口頭承諾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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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料女兒一出生他竟嚇得神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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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無奈向法院要求游認領女兒、支付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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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料游竟稱「不想要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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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以收入不穩做藉口;法院判處游應認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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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還得付林7200元扶養費。林女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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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和游是高中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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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相戀交往,畢業就搬到對方家住,直到去年2月懷孕,游也答應要結婚,2人就一起拍婚紗還簽結婚書約,但卻一直沒有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同年10月生下女兒沒幾天後游就不告而別。 林還說,至今都是她獨自養小孩,對方未盡人父之責,目前只好回娘家住,自己也有意爭取監護權,但仍認為游也有扶養義務,因此向法院請求游認領女兒,同時每月得負擔1萬元的扶養費。游則說,沒有要爭取女兒的監護權,對於扶養費部分,因為自己在便利商店打工,薪水不高,所以沒有能力負擔,請求法院駁回其訴。法院送交DNA檢驗,確認該女嬰就是游的親生骨肉,另經社工評估雙方家庭,林女身心健康良好,在娘家支持下經濟狀況尚能維持生活;游則情緒不穩,訪談過程會不自覺發抖、大哭,經濟狀況也欠佳,對侵權責任、認知都還有待加強,法院審酌親職報告,認為游從女兒出生至今,從未親自主動照顧,審理中還表明不願意爭去監護權,顯然沒有照顧意願,加上自稱工作為打工性質,收入不高,藉此拒付扶養費沒有理由。判決指出,依照雙方年收入,考量保母費、醫療,日常生活雜支等,並參照國民生活水準,判林女請求由認領女兒有理由,游至女兒滿20歲為止,每月應支付林女7200元扶養費。林男讓女友懷孕,小孩出生後人就神隱,還說不想要監護權。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