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農族獵人王光祿五年前因老母親想念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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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山狩獵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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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最高法院合議庭法官共同具名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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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尚不知。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近日發起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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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法官召開言詞辯論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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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透過大法官與原住民獵人的對話,讓各界理解並尊重原住民族傳統習俗及價值觀。已有超過15個團體、逾300人連署。8月1日是原住民族日,王光祿律師團選在這一天,向司法院遞交釋憲補充理由狀,並交付連署書,呼籲政府在高喊轉型正義之際,應真正落實原權,「停止汙名與訴追,還給獵人應有的榮耀。」 王光祿案經法扶會扶助向最高檢察署聲請非常上訴獲准並暫緩執行,且於去年9月28日首度以最高法院合議庭法官名義聲請釋憲。「憲法下的原住民族權利應讓原住民自己說。」連署聲明表示,在憲法明定中華民國肯定並應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文化之誡命之下,大法官身為憲法價值的守護者,更應積極地與原住民族對話。連署聲明指出,雖然原基法明文規定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然而卻因文化差異造成認事用法的落差,使得原住民因為狩獵而遭國家以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為由,予以追訴處罰者,仍層出不窮。「原本是大自然的守護者,被汙名為動物保育的破壞者。只因為原住民族榮耀的獵人,不該變成國家的階下囚。」連署發起人、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代表陳閔園表示,去年王光祿案最高法院停止審判,等了一年,憲法法庭目前的進度還不知道,因此他們希望召開言詞辯論庭,透過憲法法庭跟大法官們溝通,也讓台灣社會理解原住民狩獵文化。陳閔園說,因為大法官們沒有生活在原住民情境中,只能就文獻來看,而文獻多是日本人或漢人寫的,無法確認王光祿所在的部落和族群,跟過去所看到的文獻有無不同;又或者,布農族的狩獵型態跟其他族群也不一樣,「這是非常精細的生活規範,並不是google就可以知道的。」「原住民不是活在教科書或博物館,而是生活周遭」,陳閔園強調,原住民文化的樣貌是跟著時代在不斷滾動和自我微調的,不是看書就可以一窺原住民文化。「就算有一些文化跟漢人不同,也不需恐懼,因為那就是一種生活方式。」「原住民議題不能一直在同溫層裡討論」,王光祿的律師陳采邑以野生動物保護議題為例,經過多次溝通,還是有人會誤解:「原住民怎麼還在打獵,直接去市場買肉就好」,但這必須透過好幾年的文化教育,她認為,「台灣都這麼小了,不該這樣持續攻擊和對立。」主流社會對於槍枝還是存有「恐懼症」,需要公開辯論。陳采邑說,法律是冷冰冰的文字,看文件無法全盤看出原住民文化真實的面貌。希望透過雙方你來我往,互相溝通,也可讓外界了解,「原住民的狩獵跟生態保育、獵槍和社會治安其實並沒有衝突,甚至可朝正面發展。」陳閔園表示,對原住民族而言,目標跟動保團體一樣,都是生態永續利用。原住民靠山吃山,狩獵是原住民生活的一部分,「取自己能夠用的」。從原住民在台灣到現在,物種還是不斷繁衍,維持物種多樣性,並沒有因為原住民狩獵導致物種滅亡。「大自然、土地給我什麼,我就拿什麼」,陳閔園說,原住民狩獵並沒有特別目的,獵人是以純粹的生活習慣去狩獵,對某些物種也是有禁忌的,對於熊、穿山甲等等,也能判斷哪些動物是氾濫的。至於槍枝的部分,陳閔園說,台灣社會存有一種錯誤的想像,就是原住民使用槍枝「就會拿來傷害人」,大社會設想出一種非常恐怖「未知的恐懼」,「連我們自己想都沒想過」。「這種未知的恐懼,導致原住民狩獵在工具的使用上受限,非常不合理。」陳閔園說,目前警政署考量槍枝很危險,因此必須符合規格,第一種是黑火藥填充,火力大但很危險;另一種比較安全,但火力不足,對於狩獵沒效率,也會讓動物受傷卻打不死,反而更殘忍。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前排中)因狩獵而遭判刑。 聯合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