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案件卷證龐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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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或當事人、律師可能以各種名目拖延、讓案件在法院纏訟多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轟轟烈烈的全國司改會議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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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司法面臨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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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今年年初司法節上的討論焦點來說明。當時司法院長語重心長表示司法的人民信任度只有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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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命懸一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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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大力表揚一位盡忠職守而早逝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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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他是法官的模範。法學院老師們辛苦栽培的畢業生成為法官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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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只能選擇成為「不受信任的恐龍」或「過勞死的模範法官」(或更慘的「過勞恐龍」)。真的沒有第三條路可走嗎?在資通訊技術持續進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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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科技以解決法律需求的法律科技(Legal Tech)已在歐美及部分亞洲國家蓬勃發展。過往的司法改革,多半採供給者中心的思維,目的是產生更受信任的司法。而法律科技是以法律的需求者角度出發,讓民眾及法律從業者能更便利、省時的滿足需求。這兩者看似衝突,但其實有相輔相成之處。 在司法信任度低迷時代,司法案件量卻屢創新高,足證明我們這時代的難題不是鼓勵民眾「到法院相告」,而是要設法讓糾紛不要走上法院。法院的案件量減少,才能讓法官有更多的時間好好辦好每個案子,避免冤獄,提升裁判品質。面對糾紛的洪水,我們需要建置、設計疏導訴訟的其他管道,讓原本只能走上法院的民眾,有其他方式解決糾紛。舉例而言,人工智慧在法律體系最成熟的運用之一,是e-Discovery證據開示制度。這套源自英美、已為部分大陸法系國家繼受的制度,讓訟爭雙方得以在信任的制度下充分交換證據。雙方知道對方底牌後,絕大多數就會自行和解,案件不會進入法院。而雙方之所以能在對方提供的巨量資料中找到關鍵證據,就要靠AI幫忙。一些判決預測系統,分析過往類似判決,也有助於當事人決定訴訟策略或促成和解。由lawsnote公司及許多機構合力推動的第一屆「法律科技黑客松」競賽,於九月七日舉行,有卅多個團隊完成參賽,盛況空前。足見民間能量充沛,我國正式進入「法律科技元年」。但要減輕台灣法官負擔、提升判決品質,法律科技不應僅是民間自發的運動,而應該視為「未來司法」的基礎建設議題來推動。在中國及新加坡等亞洲國家,已看到政府大力促進法律科技,甚至由經濟部而非司法部主導。雖然科技產業發展並非一定要靠政府,但政府擁有珍貴獨特資料,且有能力改變法律服務規則,促成信任的資料交換,因此政府態度將大大影響法律科技發展。期盼有遠見的決策者了解此趨勢的重要意義,往正確方向促成生態系,為我國司法帶來新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