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大學生會9月在校園設置2座連儂牆聲援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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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遭撕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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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透過監視器畫面鎖定一名手撐粉紅色雨傘的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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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案後進入清大圖書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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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學校教官協助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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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為陸籍交換學生劉姓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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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當時辯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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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立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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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連儂牆上所張貼的海報及標語太過偏激,才憤而撕毀;當時清大學生會堅持提告,26日新竹地院審理終結,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罰6千元,得易服勞役6日。學生會當時表示,「當你享有言論自由,不代表可以破壞別人的言論自由」,而撕毀連儂牆的行為已經嚴重影響當初設置的目的,對於人權、自由及民主已經造成不可回復的傷害,因此決定在第一時間報警處理。 日前新竹地院審理終結,法官審酌,即使基於言論自由表達方式,也不得侵害他人財產權益,但劉女卻恣意損壞屬於清大學生會的連儂牆,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的觀念,但考量劉女犯後坦承行的態度,且衡量劉女的犯罪動機、目地、手段及遭毀的連儂牆價值,法官考量劉女有碩士肄業的智識程度,且家庭經濟小康,因此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劉女要罰6千元,得易服勞役6日。清大學生會9月在校園設置2座連儂牆聲援香港,9月30日遭陸生撕毀,法院判決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罰6千元,得易服勞役6日。記者張雅婷/攝影 分享 facebook 清大學生會9月在校園設置2座連儂牆聲援香港,9月30日遭陸生撕毀,法院判決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罰6千元,得易服勞役6日。記者張雅婷/攝影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