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林姓男子擔任計程車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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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育有兩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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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擺攤關係認識楊姓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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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發展出婚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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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妻近2、3年間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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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常藉由外出跑計程車為由,2、3天都不回家,前年4月間,林妻因故要將女兒交給林照顧,女兒被林帶走3天,未料女兒返家時向林妻表示「看到爸爸跟阿姨在交配」,林妻因此察覺林與楊女婚外情後,找丈夫對質,並提出妨害家庭告訴;一審分依通姦、相姦罪,分判林、楊女2月、3月徒刑,都可易科罰金。判決指出,林妻在2012年、2013年間發現丈夫除了計程車工作之外,還與楊姓女子在市場擺攤,近2、3年間,林常回家洗個澡後,就藉口要外出跑計程車,一外出就兩、三天沒有回家,林妻只暗自覺得奇怪。 前年4月間,林妻因故需要林幫忙帶小孩,林將女兒接走三天,未料女兒返家時向林妻透露「睡覺時看到爸爸在阿姨身上動來動去」、「在交配」、「吵得沒有辦法睡覺」,因當時女兒上幼兒園時,有教生物交配的內容,因此起疑。林妻找丈夫對質後,在前年8月間對林、楊女提出妨害家庭告訴,全案偵查時,林寫下切結書,稱在妻子提告前半年間,曾與楊女發生多次性關係,楊女也在偵訊時辯稱,知道林有妻子,但兩人的婚外情,林妻知情,也獲得林妻諒解。全案審理後,法官認定林、楊女有長期維持婚外情的意思,且以多次姦淫方式侵害林女配偶權,審酌林、楊女二人未能自我約束縱放情感、漠視固有社會倫常,破壞林妻家庭和諧及穩定,依通姦罪,判林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另依相姦罪,判楊女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情境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