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一名7歲女童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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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丈夫為女兒洗澡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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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機摸女兒下體和臀部,
日文 翻譯
,睡覺時也會偷摸女兒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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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母親向新竹縣政府社會處舉發,
口譯
,這名父親被以猥褻罪移送法辦。檢察官調查卻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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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女童父母鬧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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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母親為爭取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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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誣告。
不起訴書指出,女童母親指控,98、99年間,丈夫趁女兒洗澡和睡覺時猥褻女兒,去年她聽朋友說,女兒有說「爸爸會摸我前面和後面」,朋友也稱看到女童被父親抱著時被亂摸。夫妻有次爭吵後,丈夫將女兒帶走,她求助無門,只好向社會處求助,並揭發此事。
檢方偵辦時,女童父親表示,女兒洗澡後幫她擦身體時,才會碰到女兒,有時女兒洗完澡不穿衣服,跑給他追,他才會把女兒拉回來穿衣服,絕不會刻意觸碰女兒的屁股或隱私部位。
他說,三代同堂一家5口住在同一屋簷下,家裡也不大,如果有猥褻女兒,其他家人也都會發現。女兒不愛洗澡,偶爾私處長疹子,他要幫忙擦藥才會碰觸到,但不會猥褻女兒。
檢方調查時,女童母親主動坦承,因和丈夫爭吵,丈夫揚言要將女兒帶走,讓母女見不到面,她為爭取監護權,情急之下才聯絡社會處,並謊稱丈夫猥褻女兒。怎知後來社工表示可能要強制安置女兒,她因此自首誣告。
她表示,丈夫和女兒感情很好,常幫女兒洗澡,難免碰觸女兒身體,她因失去理智才借題發揮。檢方調查,女童雖表示父親會碰觸她私處,但母女同住又同床,怎會容忍女兒被父親猥褻,也無其他證據證明,認為這名父親犯罪嫌疑不足,因此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