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慈湖潑漆涉案青年在律師陪同下到桃園地院開庭。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獨派青年十一人去年二二八闖入慈湖陵寢朝蔣介石靈柩、遺像潑紅漆案,
自然排序
,桃園地方法院昨認定李嘉宇等十一人表達政治立場行為逾越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程度,
自然排序
,且國防部為清理更耗資廿四萬多元,
便宜網站
,昨依毀損、妨害公務罪判十一人拘役五十五至五十九天,
虛擬主機租賃
,得易科罰金,
專業社群行銷 台北
,可上訴。獨派青年及律師以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通過等理由,
專業社群行銷 台中
,主張所為沒有違法,
便宜網站
,桃園地院權衡陵寢被毀損情況、國防部支出高額修繕費用,且妨害公務手段並非平和,十一人雖為表達政治立場,但並非無其他合法管道,造成侵害程度與保障言論自由比例不符,判決有罪。 此外,台灣建國工程隊六十八歲郭志剛,前年翻牆闖進北市士林區中正高中,拿鋸子砍下蔣介石塑像頭部,並丟棄在立法院旁的雜物堆。士林地方法院依侵入住居罪、毀損罪,判處拘役七十日,得易科罰金。郭志剛在法庭上辯稱「我要去除威權象徵,鋸下塑像頭部是言論自由的行為藝術表現,希望政府早日落實轉型正義」。法官審酌,中正高中財產所受侵害比郭言論自由受侵害程度高,郭主張的言論自由顯不具優越性,不得藉此主張阻卻違法。根據辯護人提出「兩蔣威權主義之類型分析」等文獻,其調查研究指出,蔣介石對於二二八事件傷亡容有應負責任,但並非不能立像紀念蔣介石,或全面移除蔣介石像的正當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