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間地區醫院的外科男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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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愛慕開刀房的護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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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起涉嫌利用共同值班機會偷親、偷摸臀部或擁抱她等方式性騷擾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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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變本加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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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護理站強拉開她衣服親吻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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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忍不住報警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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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依性騷擾罪、強制猥褻罪判男助手2年徒刑,上訴後高雄高分院改判1年半,得以易科罰金54萬元,仍可上訴。判決指出,這名外科男助手(37歲)2016年11月起到2017年4月,趁和女護士一同值班時,在醫院的手術房及護理站以親吻她頸部、觸摸大腿、臀部,或擁抱等方式性騷擾;去年4月1日晚間11點多,他藉故要她到護理站,沒想到他強吻外,還將她押到沙發上,強行脫衣親吻右胸見她大哭才趕緊停手。 男助手坦承犯行,但女護士無法原諒他,拒絕和解,一審法官依女護士的指控,共80次性騷擾,各判處2月徒刑,1次強制猥褻則判6月,合計處2年徒刑,得易科罰金72萬元。但男助手上訴後,強調這段期間2人僅共同值班58次,性騷擾不可能多達80次,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向醫院調班表採信他說法,但他自行匯款10萬元給女護士,以此請求緩刑,但合議庭認為女方仍不願和解,此舉僅能認為有和解誠意,改依58個性騷擾罪、1次強制猥褻罪合計判處1年半,得以易科罰金54萬元。屏東一間地區醫院的外科男助手,涉對愛慕護士性騷擾58次、強制猥褻1次,二審改判處1年半徒刑,得以易科罰金54萬元,可上訴。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