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姓男子5年前帶1名酒店小姐出場開房間,
禮車接送
,上床時嫌她太胖、皮膚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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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氣得猛抓藍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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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被藍持菸灰缸砸傷;她閃躲時重心不穩撞破浴室玻璃,
聚會喝的酒
,流血過多死亡。最高法院昨天依傷害致死罪判藍7年6月徒刑,
弱鹼水
,全案定讞。
據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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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女子身高176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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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得很漂亮,一點都不胖,條件不錯。
檢方原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藍,到庭公訴檢察官變更起訴法條為殺人重罪,但法院審理仍認為藍姓男子酒醉,離開現場時並不知女子遭玻璃刺傷,藍的動機不具殺人故意,仍依傷害致死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