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會改官派!立委張麗善痛批:違法亂紀、無法無天。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水利會是民間自發性互助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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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由民間自主運作;難免有些負面消息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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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瑕不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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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社會仍是正面的功能。民國八十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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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即有改革水利會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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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內政部草擬「水利會改進方案」送立法院,立委諸公將其更改一字,成為「水利會改制方案」。遵照立院決議,行政機關開始忙碌起來。當公文送至考選部,依憲法規定考選部權責是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只要機關將職系歸級,職等標準,職位說明書等文件處理好,考選部再依據這些配合辦理考試。當時王作榮部長的思路是,不舉辦銓定資格考試的,要辦考試就要辦理光明正大公開競爭考試。這些意思在回復公函說明清楚,接著我就到倫敦專題研究半年。半年後回國,向原服務單位報到,當時副司長聽說我回來好高興,立刻拿開會通知要我親自出席。我一看就明白、半年前案子,現在才開會;這件公函當時是我任科長時簽的義不容辭,時間就是第二天。經過一個上午討論,我才體會古人說:「利不百,不變法」的深義了。看似簡單案子,牽一髮而動全身,其中更重要的是財產移交問題。全省有十七個農田水利會,各水利會情況不一,最有錢的是台北的兩個水利會,政府若要徵收人民財產,要有對價關係,否則一紙公函就成為政府財產,這與獨裁國家何異?有違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宗旨。中南部水利會較窮,他們在意的是人員工作品質與士氣問題。本來農民以主人身分,會主動在夜間巡視水田,尤其是颱風將來襲之前,現在交給技工、工友負責,他們會盡心盡力嗎?這些疑問都有制式答案,各機關、各代表寶貴意見錄案作為立法之參考依據,主席就宣布散會。以後就沒有再聽到水利會改制案的後續發展了。我建議主政者「謀定而後動」,不要想到什麼就以為是自己的創舉,要「識前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