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今天大動作要求墾管處下令停止墾丁悠活麗緻的開發營業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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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也引發外界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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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動作為什麼總是慢半拍。環保署長沈世宏中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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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最近才發現業者「未環評先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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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的確有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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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值得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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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主管的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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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應該負直接監督責任。
沈世宏說,全台開發案很多,環保署無法一一清查,但環保署無法卸責,環保署也將檢討有無人員失職,若有將予以懲處,如有官員涉及刑責也會移送法辦。
環保署綜計處長葉俊宏表示,所謂「命其停止開發行為」,是請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下令悠活麗緻停止旅館目前對外營業的一切行為,及未獲得環評審查通過前的所有增建、擴建及開發行為,至於悠活麗緻現有營業旅館是否拆除,應由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屏東縣政府決定。
沈世宏表示,根據現有資料,墾丁悠活麗緻已開發14年,民國88年即已開發,國家公園內是否適合蓋旅館,以及核准建照、使用執照,權責分屬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屏東縣政府。
他指出,環評法民國89年才開始施行,墾管處曾於97年間發函環保署,詢問悠活麗緻渡假村是否應實施環評,但當時墾管處對悠活麗緻面積有多大、 是集合住宅或旅館、 是否已營運,都未說明清楚。環保署只能依來函提到旅館的部分,依環評法國家公園內蓋旅館應實施環評,函復墾管處「依法應該要環評」。
但環保署回文後,到今年4月8日才接到環評申請案,且才發現有「未環評先營業」情況,因此決定採取「停止開發行為」的斷然措施。
環保署綜計處長葉俊宏表示,所謂「命其停止開發行為」,是轉請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下令悠活麗緻停止旅館目前對外營業的一切行為,以及在未獲得環評審查通過前的所有增建、擴建、及開發行為,至於悠活麗緻現有營業旅館,是否拆除,應由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屏東縣政府決定,因為全案是其核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