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姜姓男子2年多前因職棒簽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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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輸了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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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當於他3年的薪水一夜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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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沒錢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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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多月後被林姓組頭在街上堵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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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他到咖啡館逼迫簽下償債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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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把本票轉給第三者潘姓男子,由潘以借貸名義追討,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姜姓男子認為這筆債是賭博積欠,與潘姓男子並無債務關係,主張「賭債非債」訴請本票債權不存在。 法院審理時,林姓組頭擔心犯罪被追究,不敢出庭幫潘姓男子作證,潘姓男子也怕出事,沒有出庭。法官認為如果是一般借貸關係,持票人可以光明正大直接向法院聲請裁定,不必「轉票」、繞一圈交給別人聲請,且姜提出簽賭帳號等資料,法官認定這筆債是賭債,以賭博是法令禁止行為,衍生的債務關係無請求權,在形式上將賭債變更為借款、簽本票或借據也無效,判本票債權不存在、等於免還這筆錢。桃園市姜姓男子簽賭負債,被迫簽本票,法官判本票債權不存在。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