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市龍文路旁有一輛停放2年多的報廢小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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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所清潔隊與中壢警分局互推責任、長期無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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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龍昌里長范金水感到非常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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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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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車主姓名、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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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何處理這輛報廢小貨車」。
范金水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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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他了解,中壢類似狀況的報廢車輛約有60輛,成為各里最頭痛的問題。
中壢市莊敬里長劉邦茂表示,莊敬路195號旁也有一輛報廢車,遲遲無人拖吊處理,根據里民反映與他的調查,全里有無牌汽車4輛、三輪車1輛,中壢警分局和清潔隊互推責任,里民埋怨連一輛無牌車都無法處理。
清潔隊長張嘉平表示,處理無牌車輛有一定的作業標準,先是車無牌,其次是4個輪胎都沒氣,認定「無法行駛後才依廢棄物管理法拖吊」。
范金水抱怨,清潔隊認定的標準非常嚴苛,4個輪胎還有一個有氣,即認定還可行駛,拒絕拖吊處理,導致龍文路這輛小貨車已荒廢2年多。「警方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為由,拒絕提供車主姓名、地址與電話。我想使力也無著力點」。
中壢警分局長吳清湖表示,「站在為民服務的立場,我一直鼓勵員警多做一點,儘量解決地方民瘼」,如果清潔隊不便處理「有爭議的報廢車」,警方願意承擔責任,交由警方依法公告7天後逕行拖吊處理,儘速解決長期閒棄置路旁的報廢車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