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姓、吳姓男子經營小吃店和撞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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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省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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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竊電集團以破壞電表封印鎖等方式「省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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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台電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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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竊電罪判3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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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賠償1年的電費。
桃園地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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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小吃店的沈姓男子和經營撞球場的吳姓男子,為了節省成本,在竊電集團遊說「保證省電」下,同意竊電集團動手腳,竊電集團以破壞電表封印鎖撥退指數和改造電表計量齒輪等方法,讓電表指數「倒退」,實際上是竊電,2人1年分別省下電費1百多萬和2百多萬元。
台電公司從2家店過去每年用電的度數判讀,認為有問題,交警方調查,破獲竊電集團,沈、吳2人吃上竊電官司,都被判3個月徒刑,易科罰金繳了9萬元。
台電公司再向2人求償,以小吃店一天用電12小時,撞場球一天24小時用電計價,算出竊電造成的損害是184萬和215萬元。
法院審理時,沈、吳2人都未出庭答辯,法官根據刑事判決的資料,認定2人竊電事證明確,判照價賠給台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