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昨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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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拒絕停車接受稽查或拒受酒測、或五年內違規酒駕兩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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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處九萬元罰鍰。草案將送立院審議。
這項草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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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人違規酒駕罰鍰仍與目前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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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萬五千元起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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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上限從六萬元提高至九萬元。
草案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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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內酒駕兩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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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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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拒絕接受酒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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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鍰一律九萬元,另須強制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另現行規定酒駕只罰駕駛,原本交通部希望新增酒駕連坐規定,在草案增列,乘客明知汽車駕駛有酒駕不勸阻,每人可罰三千元,但在行政院審查過程中遭到刪除。另國民黨立委蔣乃辛回應聯合報「公路正義」報導,提案加重車輛不禮讓行人罰則。主張修改道路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八條,車輛未禮讓行人,最重可罰一萬二千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