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女子密集打無聲電話騷擾李姓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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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為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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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律師陳志峯認為可依強制罪嫌起訴。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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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一天打七百通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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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強度可導致李女無法講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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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構成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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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還能用社會秩序維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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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林女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或三日以下拘留。
陳志峯表示,無聲電話騷擾個案,實務上被害人可控告強制或恐嚇罪,或由警方以社違法制止加害人犯行。恐嚇部分,加害人沒有出聲音,被害人難以舉證自己達到心生畏懼程度;強制罪部分,須視加害人有無妨害對方使用電話的權利,如已癱瘓被害人電話,讓其他人打不進來,即構成強制罪。
陳志峯表示,李女若能證明因為不停接電話而有失眠狀況,以及人格權與居住安寧受損,可提告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