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林姓男子疑似被甩心生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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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涉要友人縱火洩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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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毀前女友許女住處前方、許父堆放的神像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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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父原以為電線走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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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2天林主動傳訊給許女稱「我叫人去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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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覺是人為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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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分院二審依共犯放火燒燬他人所有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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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林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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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可上訴。判決指出,林姓男子(31歲,毒品前科)曾為男女朋友,因許女提分手心生不滿,前年4月23日凌晨3點多,竟要身分不詳的李姓友人到高雄湖內區許女住處,點燃屋前搭設的遮雨棚,造成堆放神像5尊、神轎車、切線機、砂輪機、氬焊機、洗衣機等物燒燬。 由於許父認為並沒與人結怨,才懷疑是電線走火,當時表示不需要後續火災調查協助,消防員記載「本案疑為遺留火種引燃」,意指人類活動而遺留燃燒物體所致、仍沒排除人為縱火;沒想到事隔2天,許女接獲林傳訊息「我叫人去放的...上次是外面,下次就很難說囉」,許女驚覺事情不單純。林審理時辯稱,雖曾與友人討論放火,但後來打消念頭並告訴朋友不要放火,可能友人私下做的、與他無關,他確實沒參加。他也說,火災消防紀錄發生原因為「疑似遺留火種」,不排除是失火。一審合議庭認為許女起初未把火災的事告知別人,林傳訊時,卻揚言叫人去做,且明確指稱火災的時間地點,認定林確有參與放火行為,依放火燒燬他人之物判2年6月徒刑。檢方上訴指出,林姓男子的犯意包括想燒燬住宅,但二審認為他傳訊「上次是外面,下次就很難說囉」目標明顯為屋外,也沒延燒至房屋主體,審酌林仍未和解,改判2年2月,可上訴。許姓女子住家前遮雨棚起火,堆放的神像等物遭燒燬,前男友林姓男子傳訊「我叫人去放的」,才曝光竟是縱火案,高雄高分院二審判林2年2月徒刑。圖/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