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不足以還清白 蘇炳坤案裁准再審

蘇炳坤(中)被控搶銀樓被判刑十五年定讞,

海燕窩

,獲特赦後蘇聲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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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司法應還他清白。高院昨天裁准,

信義鄉眼線

,蘇炳坤在法庭內不斷拭淚。 記者蘇健忠/攝影 分享 facebook 家具行老闆蘇炳坤卅一年前被控搶劫銀樓而遭判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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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禁了九四三天後獲特赦;蘇認特赦只是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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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再審求清白。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宣示裁准,

南投眼線

,並破天荒讓媒體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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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達成「法庭直播」;蘇拭著淚,

南投紋唇

,懇請檢方別再抗告,他已「受苦受難卅一年了」。審判長周盈文昨在宣示時指出,總統的特赦是「向將來發生效力」,蘇炳坤仍有對原確定判決尋求非常救濟的法律上實益,有權聲請再審。蘇炳坤昨說,「我是清清白白的」,當時卻被警察帶到青草湖刑求、灌水,至今他仍不敢回想,常常想到就落淚。蘇聽到「准予開始再審」時,頻頻鞠躬、致謝。受命法官林孟皇有感而發:審判不能求快,錯誤的審判可能造成真正犯罪的人逍遙法外。一九八六年三月廿三日凌晨,新竹金瑞珍銀樓發生搶案,警方事後逮捕「主嫌」郭中雄,郭咬稱蘇炳坤是共犯。檢方起訴郭、蘇兩人。同年十二月,高院依懲治盜匪條例共同強劫而故意殺人未遂罪判郭、蘇各有期徒刑十六、十五年,翌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郭中雄曾是蘇炳坤雇用的員工,兩人曾因薪資問題不快,郭被捕後咬出蘇共犯本案;蘇認為是郭積怨才構陷他,判決確定後,自認遭冤的蘇逃亡,檢方傳喚、拘提無著,發布通緝。蘇在服刑期間,高檢署曾四度為他聲請再審,檢察總長也四度聲請非常上訴,二○○○年總統陳水扁特赦蘇,「罪刑都宣告無效」。陪伴先生走過卅一年申冤路的蘇妻陳色嬌,昨天緊握先生的手,紅著眼眶表示,「真正犯法的人消遙法外,一個無辜的人被抓來抵罪。我們好好一個家庭,家破人傷!」 她說,「那種痛無法形容」。昨天裁准再審後,蘇炳坤與妻子拿著太陽花站在高院門口,兩人眼眶泛淚。回想卅一年被控搶劫、逃亡躲藏、四處申冤歷程,蘇炳坤緊握太太的手說:「如果沒有我這太太,真的…」隨後哽咽地說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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