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婦人八年前罹病成植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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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丈夫聘外籍看護照顧病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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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移情別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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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看護生下一女。林自認等了八年卻看不到「奇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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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法官「賜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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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他重新規劃人生;士林地院認為看護一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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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婦就被遷至安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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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背離婚姻真諦,判他敗訴。
法院指出,雖然林姓夫妻有難以維持婚姻的原因,但錯不在病妻,何況妻子還被送到安養院,與親生兒女分離,丈夫無權提離婚。
林姓夫妻從學生時期相戀,結婚十七年,育有一雙子女;二○○六年吳姓婦人罹患急性瀰漫性腦炎成了植物人。
林說,八年來他一邊工作、一邊照顧病妻,還要養兩個小孩,身心俱疲,無法再負荷。前年,他聘請外籍看護照顧妻子,他發現看護不但盡責,也費心照料他的小孩,讓他在人生絕望之際看到希望,決定重新規畫人生。
林稱許多遇到相同狀況的夫妻「一到三年就提離婚了」,而他為了等待奇蹟,一直堅持至今;但妻子幾乎不可能痊癒,夫妻有名無實。林向法官承諾,如果妻子的財產用光了,他和子女仍會負擔她一切開銷。
吳婦的程序監理人賴淑玲則表示,吳婦無生活自理能力,丈夫是第一順位扶養義務人,但林卻想規避義務。賴指出,社會上有很多人都與伴侶終身相守,而林卻在妻子意識昏迷時使外籍看護懷孕、要另組家庭,違背道義。
賴淑玲強調,婚姻不是兒戲,除了感情與性生活外,還有對彼此終生扶持的承諾和法定義務。
法官審理認為林提離婚除了「身心疲乏」外,也坦承和看護產生情愫、生了女兒,認定他背離忠貞。看護現仍居留台灣,但應受照顧的妻子已被遷出林家。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夫妻其中一人因罹重病,照顧者不堪負荷而訴請離婚,過去也曾有判准的例子;民法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不治之惡疾」,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基隆市一名張姓植物人多年來須專人照料,仰賴呼吸器維生,張妻子訴請離婚獲准。基隆地院認為張的病症對夫妻共同生活已構成障礙。
本案中林姓男子「外遇」外籍看護,且看護還產下女嬰,士林地院認為夫妻間雖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但病妻並無「過失」;林在婚姻中有過失責任,無權提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