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富董事長陳慶男。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慶富公司董事長陳慶男與前執行長簡良鑑的十五億元本票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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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提告主張本票是委託簡向外借錢所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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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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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則堅稱是協助慶富執行獵雷艦案的報酬;高雄地方法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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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無法證明本票供簡借款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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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無法反駁簡所稱本票是雙方買賣契約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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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陳敗訴,本票的十五億元債權仍在。本案可上訴。陳慶男的律師團表示,待收到判決書,會研議上訴。全案起於簡良鑑持陳慶男簽發的十五億元本票,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但陳慶男拒付,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民事訴訟。陳說,當時是為了委請簡向外借款所簽發,但對象不清楚,當時不清楚獵雷艦可獲利多少,且集團又缺錢,不可能簽本票當簡的酬勞。簡堅稱,當時曾和陳慶男口頭談妥,將把獵雷艦案履約利益的三成當作酬勞,他三年前遭終止委任前,請標案的楊姓法律顧問擬定買賣契約書,估算金額為十五億元,再賣回給陳慶男,對方才簽發同面額的本票當擔保。法官認為,陳無法證明確實是委託簡良鑑去向哪位金主借錢才簽的本票,也不能舉證當時「履約利益的三成」變成十五億元買賣契約是假的,且陳主張簡沒盡到職責就否認債權存在,並無法律依據,判陳敗訴。,